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于今日(9日)继续就《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进行讨论。会上,针对在家中打麻将是否构成“非法赌博”的问题,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表示,若在酒店打麻将,若无人“抽水、无人分红”,则不属以牟利为目的;而在住宅打麻将,若业主收取租金提供单位供人打麻将,则属于未依法获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经营。赌博者若明知在非法经营场所打麻将,则属行政违法。法案明确,未依法获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经营麻将赌博者,将面临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240日罚金;而非法麻将赌博者则将面临1500至20000元的罚款。
关于非法经营线上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法案建议,未依法获批准而在澳门经营、促进及组织线上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者,无论涉及的电脑系统、装置及设备,尤其是服务器是否设于澳门,将面临1年至8年的监禁。过失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至于博彩非法借贷方面,法案将《不法赌博》法律规范中的高利贷纳入其中。法案建议,凡意图为自己或他人独得财产利益,向他人提供赌博的款项或任何其他资源者,将面临1年至5年的监禁。如索取或接受相关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保证,则属加重情节,将面临2年至8年的监禁。陈泽武表示,委员会将向政府了解法案建议在娱乐场作出的消费借贷推定是为赌博提供的立法原意。
对于胁迫他人赌博或给予赌博资源者,法案规定将面临2年至8年的监禁。陈泽武表示,法案新增“给予赌博资源”的情况,希望政府清晰“强迫他人给予赌博资源者”的具体情况及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