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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助理检察长江志全全面否认涉组犯罪集团受贿案中的89项指控

澳门助理检察长江志近期因涉嫌受贿和渎职被曝光,其案件于今日(13日)在澳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江志自2010年至2021年间,与商人蔡秀英、吴怀珠夫妇及律师关凯伦等人共同成立一个犯罪团伙,专门帮助犯罪嫌疑人脱罪”。该团伙涉及诈骗、盗窃、假结婚、洗钱和不法赌博等多种犯罪,江志被控滥用职权、渎职等共计89项罪名。在法庭上,江志否认所有指控,并声称在被起诉前,他未曾接受过澳门廉政公署、检察院或法官的任何询问。

澳门中级法院院长唐晓峰在概述起诉书内容时指出,自2010年起,以江志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其承办或非承办的案件,忽视文书证据,干预和操控诉讼程序及刑事侦查结果,协助犯罪嫌疑人脱罪并从中获利。在此期间,涉及30多名犯罪嫌疑人,20多宗案件,涉案金额从1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江志去年的财产申报与实际财产所得不符,有1400多万元资产来源不明,其中500万元涉嫌非法所得。

江志在法庭上否认指控,声称在被起诉前未曾接受过澳门廉政公署、检察院或法官的任何询问,并在抵达澳门当晚即被羁押。他强调自己从未收受过任何人的钱,包括蔡秀英夫妇。澳门廉政公署在江志的检察院办公室电脑中发现的《湘澳互惠基金认购纪录》电子档案,被指控为其非法所得记录,其中列出了2011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6日期间涉及580多万元的数额。

江志声称,该份电子档案是他为筹办同乡会、湘澳文化基金而制作的备忘录,而控方认定的五笔款项只是“时间巧合,数额合理”。他强调,作为助理检察长,他最不认同“违法将案件归档”的指控,称相关13宗案件的归档程序完全合法,是基于案情客观判断,与“脱罪”本身不能等同。至于犯罪团伙的指控,江志表示自己曾起诉过许多此类犯罪,与案中嫌疑人并不构成“团伙”,与第三被告吴怀珠接触甚少,也没有第四被告关凯伦的联系方式,彼此之间无联系、无共餐,“难道是心灵感应吗?如何取得我的同意?”

目前,案中的四名嫌疑人被羁押在路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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