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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协助网络诈骗的账户提供者被判刑,助纣为虐者终受法律惩处”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在此案中,6名嫌疑人分别扮演“卡头”和“卡农”的角色,非法出售和出租个人银行卡、空壳公司对公账户以及QQ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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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账户给犯罪团伙将触犯法律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了犯罪事实并采纳了量刑建议,最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金。

此案发生在2020年初。1月7日,上海某公司的出纳张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另一家公司的财务,请求添加QQ号。张女士按照要求加入QQ群后,惊讶地发现群内有她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两位“领导”的指示下,张女士当天分四次向三家公司转账,总额达980万元人民币。显然,张女士遭遇了诈骗。

调查发现,张女士转账的三家公司均成立于2019年10月至11月,并无实际经营业务,法人分别是常某、黄某、张某,他们或无业,或在外打零工。指示张女士转账的“领导”QQ账号来自一个“QQ号贩子”赵某,赵某于2020年1月1日将手中的3个QQ号出售给了他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交代,2019年9月,由于在外打工不顺利,经济困难。他得知,只要提供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协助办理营业执照、开设账户等,就能获得“好处费”。2019年10月底,黄某被带到南京,在林某和“惠会计”(均化名,另案处理)等人的协助下注册了2家公司并在银行开通对公账户。同年11月底,他又被带到杭州,注册了4家公司。这些公司为电信诈骗团伙等黑灰产业的非法所得提供了流转和结算服务。

图片说明:(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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