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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携手竹湾酒店,签署五年经营特许协议”

澳门竹湾酒店照片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位于路环的竹湾酒店签署了为期五年的经营特许合同,并规定酒店在五年内需向政府支付总计约573万澳门元的回报金。

该合同由澳门特区政府与竹湾酒店的所有者——FAL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9年12月15日止。

根据合同,FAL旅游酒店有限公司需每月向政府支付“回报金”。具体金额如下:首年每月78,283澳门元,第二年每月86,112澳门元,第三年每月94,724澳门元,第四年每月104,197澳门元,第五年每月114,617澳门元。五年累计支付约573万澳门元。

FAL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还需向政府缴纳156,566澳门元的保证金,以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还规定,竹湾酒店需至少经营一家提供澳门本地菜肴或葡萄牙菜肴的餐厅,并将酒店打造成以葡萄牙风格为主的特色本地文化体验精品酒店。

合同还明确,澳门特区政府可因公共利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若竹湾酒店未经批准连续三个月停止营业,合同也可被解除。

合同终止时,用于经营业务的设施和设备将无偿归澳门特区政府所有。

竹湾酒店位于路环竹湾海滩旁,原为私人庄园,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后于七十年代改建为酒店。目前由FAL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葡文:FAL- Turismo e Hotelaria, Limitada)持有,但酒店所属土地为国有土地,FAL亦为专营公司之一。

竹湾酒店为四星级酒店标准,拥有1间家庭套房、14间标准客房和13间高级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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