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一名35岁的印度尼西亚籍男子因涉嫌携带巨款入境未申报,协助非法赌博团伙洗钱,在新加坡被捕。据悉,他计划将这笔钱运往柬埔寨,为非法赌博广告业务提供资金。
报道指出,该名印尼男子将于2月27日面临法庭审判。
新加坡警察部队于26日发布的文告中提到,2月17日,在丹那美拉渡轮码头,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查获该男子携带2万美元现金入境,但未申报。商业事务局介入调查后,发现男子涉及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的非法网络赌博广告业务。据称,2022年至2025年间,他与团伙合作,在社交媒体上制作和散布非法赌博网站的广告,吸引印尼受害者。
警方指出,入境新加坡前,男子在印尼廖内省北干巴鲁收到3亿2600印尼卢比的广告报酬,并兑换成2万美元。他打算将这笔钱运往柬埔寨,为非法赌博广告业务提供资金。
商业事务局局长周祥泰表示,犯罪团伙通过现金转移非法所得,以规避银行监管。“我要明确指出,新加坡绝不容忍洗钱行为。任何企图通过我们的司法管辖区转移犯罪所得的人,都会被侦测到并起诉。”
周祥泰表示,这起案件也说明新加坡跨境现金申报制度能有效侦测和拦截可疑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CBNI)的流向。警方将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任何试图经由新加坡边境走私现金的嫌犯。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3(3)节条文,持有犯罪所得的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元,或两者兼施。
在同一法令的第60(2)节条文下,没有或未准确申报下携带超过2万新元的现金出入境,违法者可面对罚款最高5万元,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涉案金额也可能被没收。